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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是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多为4S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包括了向购车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大家购车时候的销售方收取的代办保险的保险费用、车辆上牌费用不计算在内。
在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时候实行的是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国产汽车购车发票中均含17%的增值税,而计征购置税时需要剔除17%的增值税,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征收购置税,例如汽车发票为10万元,购置税则为100000÷1.17×0.1=8547元;进口车汽车由于包含关税,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需要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购置税的纳税是在两个月时间内完成,逾期的话每天要扣除应缴购置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还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罚款。
新规纳税依据有了哪些改变?
新规中的价外费用与老的购置税规定有了一定的修改,删除了原规定的“返还利润、补贴、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这样便于征纳双方“对号入座”实际操作。不过根据大多数消费者实际购车来看,其实这部分的修改对消费者影响不大,因为即便是在老办法实施的时候,一些价外费用也并不真正的与车价一起开票。
新规中作为普通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这也是首次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纳入了征税计税价格参考信息中。
什么是最低计税价格?
规中许多涉税条款均强调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由过去的每年核定、下发六期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新政策改为了税务机关实时采集每台车辆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新规下消费者是按照4S店开票价格计税?
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纳入核定购置税的计税价格看起来好像消费者可以根据车辆的真实交易价格来完成交税,不过这仅仅是经销商优惠价格可以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会根据此价格来制定每一款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但是并不能等同于以后购车全部按照4S店开票的价格来缴税。